陕西秦之源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4-1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QHY-2024-ZB-032

二、项目名称:

红旗村城改配套学校考古发掘劳务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秦之源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与凤城四路十字东南角海璟新天地8幢7层710E63

       被投诉人: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8号保亿公元印12幢817室

       被投诉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办事处

       地址:未央区渭滨街15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秦之源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对“红旗村城改配套学校考古发掘劳务费项目”(项目编号:QHY-2024-ZB-032,包号合同包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对投诉决定受理。投诉事项为: 本公司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填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应按无效处理。 投诉人投诉请求: 我公司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应按无效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被投诉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办事处、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本机关调查并组织评审专家复议,专家一致认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全、采购需求缺少核心因素,以致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对招标文件的认知不能统一,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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